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推出了10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免罚”制度,对在丹江口市境内轻微交通违法采取经教育纠正后不罚款、不记分。
近日,驾驶员王运洪来到市交警大队,在办理自己的车辆违停时,就享受到了“首违免罚”的政策。
驾驶员王运洪说:“我觉得是比较人性化的,先告知后来再处理,我以后也会吸取这种教训。”
据了解,市交警大队在今年的4月份就推出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免罚”制度,主要是针对违法停车、在禁鸣区域或者市路段鸣笛、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10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对驾驶员批评教育、警示告知等方式免于扣分罚款。这项惠民措施的推行不仅是为了更加贴近群众,让驾驶员出行时更加文明,也是优化丹江口市营商环境众多举措中的一大亮点。
不管交规如何变化
最重要的是车主和行人
都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文明自律
共护良好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