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消防救援力量,提升社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丹江口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龄在18-35周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学历: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三)优先招聘的人员:退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有车辆驾驶、装备维护等专业特长人员;有新闻写作、文体特长人员。 (一)驾驶员岗位(男,6人):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需持B2类以上车型有效驾驶证,热爱本职岗位,思想和驾驶技术好,责任心强。驾驶员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战斗员岗位(男,16人):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协调性良好,具备一定的运动能力,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3日起直至招满,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方式 丹江口市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0719-5210482)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报名时,应聘者应携带相关证件及资料(①本人学历证明、身份证、驾驶证和其他证件的复印件和原件;②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照片4张;③《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一式三份);④24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试安排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考试按照体能测试、理论测试和面试的顺序进行,体能测试基本合格方可进入理论测试和面试。按照满分100分计算,体能测试占30%、理论测试20%、面试占50%的比例,构成应聘者的总成绩。 体能测试: 政府专职消防员: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100米跑。 经逐步考核合格后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大队集中组织开展政审和体检,其中体检由应聘人员自行提供近2个月内体检报告(三甲以上医院),最终录取人员可凭票据由大队报销体检费用。 (三)组织集训(试用) 集训和试用各1个月,由大队统一组织开展体能、技能等综合素质的训练和考核。
(一)工资待遇 试用期按照《丹江口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规范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薪酬待遇的实施细则》执行,基本工资(1个月):2000元。 战斗员岗位:正式签订合同当年工资每月约3750元,根据工作年限和考核情况每年定期增资。 驾驶员岗位:正式签订合同当年工资每月约3850元,根据工作年限和考核情况每年定期增资。 按照十堰市现行的“五险”政策,统一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大队缴纳单位应缴部分,个人缴纳个人应缴部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应表彰的可提前晋升工资等级档次。 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被正式聘用的人员自签订劳务合同之日起,必须履行完两年合同,否则将按照规定扣除相对应工资并纳入公民诚信系统。 (二)休息制度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性质、任务的要求实行准现役制、准军事化管理。从签订劳务合同起,无特殊情况每周轮休2天。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一次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按需参与值班备勤,值勤人员享受节后补休,具体由丹江口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战备任务和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政府专职消防员婚假、丧假、产假、病假均依据《十堰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三)其他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等任务,免费提供食宿,伙食标准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按季节气候特点发放政府专职消防员制式服装及其他个人被装,每年由大队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全面体检,按照政策持证享受出行、旅游、就医、子女教育等优待政策。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政审、体能测试、体检、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丹江口市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广大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绝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以任何名义要求转账、汇款的短信或电话。 (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丹江口市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附: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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