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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民,电动自行车上路指南,速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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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4 16: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2022年5月5日


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堰市经信局联合发布

《关于禁止违标电动自行车生产

销售和上路行驶的通告》

广大市民高度关注

现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解答如下


Q:

什么是电动自行车?


A: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并经过CCC认证的两轮自行车。




Q:

合标电动自行车与违标电动自行车的区别?


A:
电动自行车具有六大特征: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若不符合以上国家标准的,则为违标电动自行车。


Q:
我市违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即附条件有效期,下同)截止到什么时间?如何换领行驶证及是否收费?

A:
依据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省交管局规定,“对群众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合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放临时号牌。对未按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经征求市民意见,我市决定对换领新行驶证的违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车主或驾驶员应在2022年8月1日前,持旧行驶证到交警大队车驾管窗口免费换领新证。


Q:
违标电动自行车因产品缺陷(如超速、超重等)造成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要求生产销售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A: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对违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Q:
如何确定上道路行驶的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车辆属性?

A:
二轮电动车分别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普通摩托车、其他二轮电动车。注册登记后发放绿牌的是合标电动自行车,发放红牌的是违标电动自行车;未经注册登记的不能在本市上路行驶。


Q:
悬挂外地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车辆是否可以在本地行驶?

A:
除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由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在有效期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本市行驶外,其他车辆视为未悬挂号牌,因未经注册登记不能在本市上路行驶。


Q:

电动车是否要购买保险?


A:
鼓励电动车车主购买保险。若不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将面临承担高额赔偿的风险;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年保费约150元左右,如一次性购买二年或三年保险,能享受保险优惠政策,保费更低,普通家庭均能承受。


Q:

市民在购买电动车时如何提前识别车辆属性?


A:

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有权要求销售商提供其CCC认证标志和相对应的产品合格证;购买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普通摩托车、电动汽车的,有权要求销售商提供国家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产品目录和相对应的产品合格证。销售商应当在店铺内公示所销售产品的CCC认证目录和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



Q:

电动自行车可以载人吗?


A:
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Q:
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应当如何行驶?

A: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最右侧行驶。驾驶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不得在机动车之间穿行。


十堰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们

赶紧行动起来

及时补办证照

佩戴好安全头盔

安全文明出行

当下心动便是最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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