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垃圾、烧火粪、烧垦开荒等。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等。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篝火、烧烤、野炊、放孔明灯等。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严禁枪械、电网狩猎。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六)严禁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七)严禁破坏、盗窃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严禁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严禁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八)严禁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在林区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九)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责任,林木、林地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