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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第十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极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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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7 15: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为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组织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调整疾病名称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明确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流行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压实“四方责任”,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强化重点人群保护,实现“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倡导疫苗接种和个人防护 

  • 倡导公众特别是老年人积极主动全程接种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

  • 对高风险人群,在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满6个月后,可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 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个人防护。




加强监测预警




  • 常态化情况下,主要开展病毒变异监测、个案报告、哨点医院监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城市污水监测等。

  • 应急情况下,增加核酸和抗原检测监测、部分医疗机构门(急)诊监测、重点机构监测、学生监测、社区人群哨点监测等。

  • 明确监测信息和疫情信息发布要求,根据防控需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优化检测策略


  • 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

  • 对有关就诊人员和住院患者、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社区重症高风险人员等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 明确社区保留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障抗原检测试剂充足供应,保证居民检测需求。


调整传染源管理方式

  •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要求,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自我照护,其他病例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优化重点环节防控

 


  • 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机构和行业、大型场所、农村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注重保护重点人群,降低聚集性疫情和重症风险。

  • 疫情严重时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落实工作人员“两点一线”和人员轮转机制,保障社会正常运行。

疫情流行期间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在常态化情况下,一般不需要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在疫情流行期间,结合病毒变异情况、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转情况综合评估,可根据人群感染率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流动,减轻感染者短时期剧增对社会运行和医疗资源等的冲击,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以选择性采取下列措施:

  • 暂缓非必要的大型活动(会展、赛事、演出、大型会议等);

  • 暂停大型娱乐场所营业活动;

  • 博物馆、艺术馆等室内公共场所采取限流措施;

  • 严格管理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精神病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

  • 企事业单位、工厂等实行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采取居家办公措施;

  • 幼儿园、中小学和高等教育机构采取临时性线上教学;

  • 其他紧急防控措施。

来源 | 央视网综合央视新闻、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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