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市总工会拟于2023年“五一”前夕,通报一批在十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职工,并命名十堰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十堰市工人先锋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十堰五一劳动奖状命名在十堰市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十堰五一劳动奖章命名上述单位的中国籍员工;十堰市工人先锋号命名上述单位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或科室等。
十堰五一劳动奖章70个
十堰市工人先锋号30个
十堰五一劳动奖状和十堰市工人先锋号命名的基本条件:工会组织健全,工会职能充分发挥;按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执行较好;开展工会集体协商,劳动关系和谐;积极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对推进十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重大贡献。
十堰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必须是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取得突出业绩,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十堰五一劳动奖和十堰市工人先锋号实行非定向推荐。坚持组织推荐、自荐和他荐的方式,先通过职代会推荐,再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会议研究同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推荐。市总工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名单后命名。
3月10日前,各地各单位将十堰五一劳动奖和十堰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汇总表、党组织或行政会决议、职代会决议、公示无异议材料等相关材料上报市总工会经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