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娄底一女子陈女士(化姓)与四名麻友喝酒后,在回家途中跳河身亡。22日,家属吴女士(化姓)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弟媳已经入土为安,他们没有再去追究麻友的责任。
但此事引发网友关注,有人认为四名麻友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也有人表示,既然陈女士的丈夫已经接到她了,四名麻友就没有责任。对此,律师表示,除非当晚四位麻友有重大过错且其行为直接导致女子产生轻生自杀,否则4名同饮者恐怕不会承担责任。22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遇难者陈女士的亲属吴女士,她表示,2月10日晚,弟媳和四名男子一起在麻将馆打麻将。11日0时20分许散场后,几人一起去喝酒,一直喝到凌晨2时许。
吴女士表示,弟弟当晚开车去接到弟媳的时候,她当时走路踉跄,明显是喝醉了,弟弟让她上车,她却坚持要骑摩托车回去,在路上摔了一跤,情绪就比较激动,给家在贵州的父母去了电话,说自己的压力很大。走到一座桥边时,弟弟见弟媳似乎有轻生举动,跳下车一把拽住她。坐下来之后,又一直抱着她。过了一会,弟弟问弟媳“好点没有”,弟媳回答“好多了”,但想抽烟。就在弟弟转身去车上取打火机的瞬间,弟媳跳进了河水里,弟弟跳下去施救无果,随即报警,直到2月15日才找到弟媳的遗体。
“弟媳昨天已经入土为安了,两个孩子现在由爷爷奶奶照顾。”出了这样的事,家人现在都处在崩溃的边缘,目前也没有再去追究那几名麻友的责任。
据潇湘晨报消息,目前,当地公安机关调查,陈女士系自己跳河溺水死亡。
此事引发网友普遍关注,有人认为四名麻友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也有人表示,既然陈女士的丈夫已经接到她了,四名麻友就没有责任。四名同饮男子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呢?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表示,就本案来说,确认当晚同饮者的过错,需要详细调查。如未发现强行劝酒、灌酒致神志意识混乱或者有其他严重不妥行为才导致后面女子产生轻生的举动,那么,即使民事生命权侵权行为对过错的认定标准比较松,但考虑到女子已经为2个孩子的母亲,已经是成年人,虽然打牌喝酒的时间比较晚,但该行为并不违法。
董文明认为,对于喝醉酒影响回家的麻友,法律确实要求同饮者要尽到必要的安全看护义务。但该女子是在喝酒后被其丈夫接走的情况下出现跳河自杀的行为属于小概率事件,不能被麻友合理预知。且在其丈夫到场接人一同离开的情况下,一般人认为足以保障女子的人身安全,尽到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除非当晚四名麻友有重大过错且其行为直接导致女子产生轻生自杀,否则同饮者恐不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