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对引进特殊人才的薪酬待遇,可实行一事一议确定。
按照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3万元/人/年、岗位补贴5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2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另给岗位补贴3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
可提供人才公寓,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4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0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
同时,十堰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创办、领办的企业,属十堰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考核认定项目成功取得一定绩效,给予100-300万元创业综合资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人才项目和市级以上重大研发项目。
在十堰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入选省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自主培育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科技创新经费支持,连续支持3年。
支持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参与市辖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
十堰还将在医疗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职称评定、生活服务给予各项支持,切实解决人才的全方面问题。
此外,在十堰本地民营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大学生,本科1.2万元/人/年、专科0.5万元/人/年发放生活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