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推动碧水保卫战
1.继续加快推进水质提升工程实施,确保水质断面达标(2023年12月底);
2.开展库区乡镇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2023年12月底);
3.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在已完成9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剩下9个排污口的整治处理,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2023年12月底);
4.加快推进入库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4月前完成监测,5月底完成溯源,12月底完成70%的排污口整治;优先实施官山河、浪河流域入河、入库排污口整治(2023年12月底);
5.有力推进十堰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6月前完成监测,12月底完成溯源和部分乡镇集镇排污口整治(2023年12月底);
6.提能升级建设,提高除磷除氮工艺水平,进一步降低入库总磷、总氮(2023年12月底);
7.加强区域环境执法合作,对区域环境保护开展联防联控(2023年12月底)。
责任人:凌晓宇、张学理、陈全胜、朱建新
二、大力推动大气保卫战
1.强化扬尘治理。持续强化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物料堆场、城市道路等扬尘治理监管。对重点工地采取安装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提升监管手段和效率(2023年12月底);
2.加强餐饮油烟排放监管。在推进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基础上,对每户建立巡查监管、设备定期清洗两个台账。邀请第三方机构对餐饮行业油烟排放进行检测,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行为(2023年12月底);
3.加强重点企业治理监管。巩固首批33家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治理成果,适时启动第二批企业“一企一策”治理(2023年12月底);
4.强化臭氧污染管控。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医药化工重点企业、汽修喷涂、加油站和机动车排放监管(2023年10月底)。
责任人:凌晓宇、张学理
三、大力推动土壤保卫战
1.坚持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为原则,确保全市受染污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提升,地下水质量优于V类(2023年12月底);
2.积极争创国家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3年12月底);
3.配合做好“两山”基地的复核验收(2023年12月底);
4.积极谋划争取新项目。研究国家和湖北省对生态环境项目的入库要求,因地制宜谋划好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的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项目政策和资金支持。密切跟踪已入库项目,加快落地项目实施。(2023年8月底);
5.巩固拓展环保督察成果。进一步梳理前期各类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做好迎接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湖北省第二轮环保督察回头看准备。确保问题不反弹、台账不缺失(2023年12月底);
6.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围绕饮用水水源地、涉危涉重企业、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动态巡查和应急处置,及时发现和消除新问题,坚决杜绝环境监管“跑冒滴漏”(2023年12月底);
7.强化大气环境监控。加快购置大气走航监测车,市委空气自动站移点建设(3月初建成),第一时间发现和锁定污染源,为精准治污提供保障(2023年6月底);
8.强化环保领域舆情应对。及时查处和化解各种环境投诉和污染纠纷,确保生态环境领域大局稳定(2023年12月底)。
责任人:凌晓宇、朱建新、王有琴、李蕊、黄芳、张学理、陈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