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黄婷婷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公开。内容显示,黄婷婷应支持违约金350万元,但强制执行仅查出9万财产。 文书显示,法院依法向黄婷婷发出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违约金350万元的义务并报告财产。被执行人至今未主动履行,也未予报告。 执行中,法院依法冻结黄婷婷名下账户,扣划银行存款6.6万余元、网络资金2.4万余元。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黄婷婷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院已向黄婷婷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黄婷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故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黄婷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 据公开资料,黄婷婷,1992年9月8日出生于中国江苏南京,歌手、演员。2013年11月,黄婷婷正式经由SHN48出道,2015年曾获得SNH48第二届总选举第四名,当年的前三分别是赵嘉敏、鞠婧祎和李艺彤。案件流程显示,黄婷婷于2021年起诉丝芭传媒违约,后被丝芭传媒反诉,法院判决双方合约解除,黄婷婷赔偿丝芭传媒违约金350万元。去年12月,黄婷婷被强制执行;今年2月,黄婷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2月28日,黄婷婷在社交平台发文回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事,表示自己在请律师积极协商解决方法和赔偿方式,会尽快处理好自己的经济问题。黄婷婷在声明中说:尊重司法判决,我会尽快处理好自己的经济问题,用好的状态和作品感谢大家的支持。也很抱歉因为个人的事情占用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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