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按招募岗位人数和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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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资格复审定于2023年6月16日(周五)8:30至12:00,14:30至17:30进行。地点:十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一号会议室(十堰市人民北路17号)。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同一面);
2.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的由学校出具证明);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脱贫家庭需要提供当地村(社区)或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考生信息已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享受相关帮扶政策的证明;新疆西藏生源地考生需提供户籍或高中学籍等生源地证明材料;
5.《2023年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岗位代码、本人考号”写在《登记表》左上角;《登记表》背面“信息确认”栏需本人手写签字,正反打印,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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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联系方式
丹江口“三支一扶”办: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