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规范外省市职业学校
在我市招生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及湖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加强中职学校招生秩序管理,从2022年起,十堰市教育局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方式,加入了湖北省统一招生平台。我市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湖北招生考试(2023.21)》要求执行。外省市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须严格遵守十堰市关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纪律要求,严禁在我市虚假招生、有偿招生、委托中介招生,扰乱我市职业学校招生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纳入黑名单,联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十堰市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媒光。(一)在中考前,通过在十堰设立招生点或进入初中学校,以面试、咨询等名义违规提前开展招生或宣传行为。(二)在中考前,自行或委托中介以职业体验为由,组织初中学生到学校参观、学习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变相违规提前储备生源的行为。(三)不向十堰市教育局报备,私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生的行为。(四)违反国家、湖北省和十堰市有关招生规定的行为。符合在我市招生条件的外省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按省厅计划和要求执行,不得超计划招生;未及时进行备案的外省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不得在我市进行招生。广大学生家长若有招生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十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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