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以下简称辅警)25人
辅警25人。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岗位,主要职责是协助民警开展交通疏导,劝阻、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及文书处理、资料整理、档案管理,以及其他由辅警从事的相关工作。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服从分配和安排;3.身体健康,无残疾、文身,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5.其中男性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大专以上学历,身高170cm以上,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以上,有文字功底和机动车驾驶证的优先。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公开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测试(包含面试、笔试、复试)、考察了解、研究聘用等程序进行。
1.工资待遇含基本工资(2250元/月,含个人社保缴纳部分)、岗位绩效考核工资(300元/月),半年实习期后评定相应层级,计发层级工资;
2.单位负担社会保险每人每月1000余元,并随政策要求适时调整;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3日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请将个人报名表及所有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请见“有关要求”)电子版打包发送到指定电子信箱。
招聘电子邮箱:419162786@qq.com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办法。报名时间12月13日至12月22日,报名地点设在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803室,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退伍人员需提供部队退伍证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十堰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通过组织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成绩分别占40%、60%)、体检、政审确定招录人员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录用后需缴纳1000元服装押金方可正式上岗(合同期满、合同期未满期间考取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的,押金全额退还)。联系电话:8892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