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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文化产业发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
我市全力推动文化产业
突破性高质量发展
取得显著成效
拟面向全市评选表扬一批
2023年度全市文化产业发展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23年以来,我市文化企业进规成绩斐然,据初步统计,全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达到275家,比2022年净增45家,规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均居全省前列;全市“五经普”文化企业清查超过9000家,普查率达230%以上,全省领先。文化产业基础全面夯实,出台了系列激励政策,狠抓文旅项目建设,全市在建文旅项目65个,总投资600亿元,3亿元以上重点文旅项目24个;招商签约项目156个,协议投资额1013.75亿元。文化产业宣传成果丰硕,全域开展文旅宣传推介,提升了我市文化产业的显示度、知名度和美誉度,实现了文化产业发展在全市有影响、全省有位次、全国有亮点的目标。文化产业品牌建设成效初显,通过对“历史名人”和“历史文化”的项目化转化和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培育塑造了十堰文化产业品牌。
为表扬奖励在文化产业发展工作中涌现的各类先进典型,切实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工作干劲,持续推动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评选表扬20个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先进集体、20名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先进个人。全市区域内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均可申报。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在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推荐审核的基础上,报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研究,形成最终表扬对象,由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通报。
(一)评选范围
1.文化产业发展先进集体:全市区域内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2.文化产业发展先进个人:全市区域内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有关人员。
(二)名额分配
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先进集体20个,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先进个人20名。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了符合本地实际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发展文化产业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熟悉文化产业的方针、政策,并在实践中身体力行。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文化产业工作,乐于奉献,工作努力,作风扎实,廉洁奉公。
3.勇于开拓进取,在本职岗位上,为促进本地区、本单位文化产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在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推荐审核的基础上,报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研究,形成最终表扬对象,由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通报。
来源:十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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