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公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市区以对外公布的单独支付药品鉴定定点医疗机构为准 )就诊时,根据用药条件由双通道责任医师提出用药资格建议,指导填写《湖北省单独支付药品用药申请表》,提供临床诊断依据,提出治疗用药方案,经责任医师签字后交本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认定盖章,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登记存档,将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及身份相关信息传递至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参保人可通过两个途径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备案申请。
1.线上途径:参保人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备案申请;
2.线下途径:参保人可向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提交备案申请;
3.提交备案申请资料包括:①由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责任医师签字、医院医保管理部门认定盖章的《湖北省单独支付药品用药申请表》(见附件4);②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4.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备案申请资料后进行审核(终审),自审核(终审)之日开始享受待遇。
5.申请流程见《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用药资格备案办理流程图》(见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