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四)男性,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疾病,无文身,无吸毒史;无不适宜高强度体能训练的基础病或陈旧伤(如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体检标准;对于曾经或正在患有不易发现的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等疾病,在招聘阶段未如实报告的,在培训或试用期、工作期间再发病的,以劳动合同无效处理;
(六)招收对象年龄应在18-30周岁,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有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或具有特殊岗位技能的可放宽至35周岁(截至2024年3月31日);
(七)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专以上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官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以及地方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五)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六)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七)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八)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九)曾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者辞退的;曾在本支队从事过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离职不满2年的;
(十)身体条件或其他方面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十一)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