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技能人才评价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根据《关于统筹做好全市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经人社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十堰市丹江口工业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初级工(5级)、中级工(4级)、高级工(3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合格者发放职业等级证书。现将评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机构、职业(工种)和级别: 1、评价机构:十堰市丹江口工业技工学校 2、职业(工种)和级别: (1)汽车机械维修工(5级、4级、3级) (2)汽车电器维修工(5级、4级、3级) (3)普通车床(4级、3级) (4)数控车床(4级、3级) (5)普通铣工(4级、3级) (6)数控铣工(4级、3级) (7)钳工(5级、4级、3级) (8)电工(5级、4级、3级) (9)叉车司机(5级、4级、3级)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从4月1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30日。 第二批次:从6月1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30日。 第三批次:从9月1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9月30日。 2.评价考试时间: 第一批次:5月11日至5月12日 第二批次:7月6日至7月7日 第三批次:10月19日至10月20日(根据评价机构具体工作安排为准)。 三、收费标准 参照《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实施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评价费用。 初级工(5级)200元; 中级工(4级)260元; 高级工(3级):320元/人; 四、考核方式及证书发放 1.均为理论考试、技能考核 2.各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发放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查询)。 省网查询:http://www.hbjdzx.org.cn 部网查询:http://www.osta.org.cn 五、其他说明 1.各职业(工种)报名条件、报名资料、报名要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详见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安排。 2.报考人员需对提交的报考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报考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其报考资格。若已经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取消其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若已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收回其证书,并将其证书作废处理,且注销网上查询系统中的相关证书数据。 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
十堰市丹江口工业技工学校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批次 | 报名时间 | 评价时间 | 2024年第1批 | 4月1日-30日 | 5月11日-12日 | 2024年第2批 | 6月1日-30日 | 7月6日-7日 | 2024年第3批 | 9月1日-30日 | 10月19日-20日 |
二、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 序号 | 职业(工种)名称 | 级别 | 1 | 汽车机械维修工 | 五级/四级/三级 | 2 | 汽车电器维修工 | 五级/四级/三级 | 3 | 普通车床 | 四级/三级 | 4 | 数控车床 | 四级/三级 | 5 | 普通铣工 | 四级/三级 | 6 | 数控铣工 | 四级/三级 | 7 | 钳工 | 五级/四级/三级 | 8 | 电工 | 五级/四级/三级 | 9 | 叉车司机 | 五级/四级/三级 |
三、认定对象 年龄16-60岁;省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员工、院校教职工、其他类型人员,自愿参与原则。 四、申报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报考专业条件中对于相关专业的定义请登录职业标准系统 (osta.org.cn)网,对应报考专业进行查询确认 五、申报资料 1、以下资料所有报考考生均需提供: (1)近半年1寸彩色电子照片,以“姓名_身份证号码”命名; (2)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1份,也可以用手机对着身份证拍照;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电子版(见附件1); 2、以下材料根据申报条件要求进行提交: (1)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盖章版工作证明(工作证明见附件2); (2)申报条件要求具备学历的,需要提交学历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 (3)非湖北户籍的考生还需要提供在湖北地区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社保证明; (4)申报条件要求具备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需提交原取得的证书扫描件或是查询系统截图; (5)申报条件需要具备职称证书的,请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带有本人信息及职称信息的页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以上资料提交以“姓名+报考专业+级别”命名,发至邮箱78449036@qq.com,或是通过微信发送至指定老师微信(李老师手机号码:13886835277,微信;konglode)。 六、报名及认定时间、收费标准 报名时间:2024年04月30日17:00前; 认定时间:2024年05月11日至2024年05月12日; 认定地址:十堰市丹江口工业技工学校(汉江科技学校新港校区)。 收费标准:初级工(5级)200元,中级工(4级)260元,高级工(3级)320元。 七、认定方式及证书发放 认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核,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方式进行考核。各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在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由十堰市丹江口工业技工学校发放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人社部证书查询网址:jndj.osta.org.cn 湖北省证书查询网址:www.hbjdzx.org.cn 八、其他说明 报考人员需对提交的报考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报考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其报考资格。若已经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取消其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若已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收回其证书,并将其证书作废处理,且注销网上查询系统中的相关证书数据。 联系方式:0719-5235793李老师:13886835277 地址:十堰市丹江口工业技工学校(汉江科技学校新港校区)
附件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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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
| 文化程度 |
| 户籍地址 |
| 参加工作时间 |
| 申报工种(专业) |
| 申报等级 |
| 从事申报工种年限 |
| 技能等级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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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初次认定 |
| 联系电话 |
| 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包括技术培训、进修) | 起止时间 | 在何处单位学习或工作 | 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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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正反面 | 本人签字: |
备注:内容按真实情况填写,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一寸蓝底纸质证件照1张、电子照片1张
附件3: 工 作 证 明 兹有我单位工作人员 ,性别 ,身份证号 。该同志在我单位从事工作已有 年,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技艺精湛,遵循行业规章制度。 单位(盖章) 2024年 月 日
来源:丹江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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