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 公布的一则事故调查报告 引发关注 根据报告显示,这起造成3人死亡的较大爆破事故,竟是因为爆破员在微信群沟通工作时理解有偏差,而导致违规操作。 事故经过—— 2023年11月13日,广西舜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拓公司”)在未制定此次爆破技术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情况下,安排在高峰山矿区爆破作业。
计划起爆次序为一期150平台深孔、二期山头西面浅孔、二期山头东面浅孔、一期165平台深孔。参与爆破作业人员共10人。 警戒期间, 在二期山头东面的爆破技术员蒋永春在微信群里讲:“对讲机没电了”“谁在后山”,安全员在核对二期山头东面各个警戒区域完成警戒后,在微信群里回复:“充电了”(“充电”是给起爆器充电)“速度”,蒋永春回复:“好”。 在一期165平台的爆破技术员蒋永东看到手机微信群里的信息后,以为一期165平台已做好警戒,也在微信群回复:“充电”。 于是蒋永东在并未得到一期165平台完成警戒的信息的情况下于12时52分实施起爆,约20秒后,二期山头东面浅孔由蒋永春实施起爆。 13时左右,其他爆破员检查一期165平台深孔爆堆,发现爆堆里掩埋着一辆皮卡车,清点现场作业人员,才发现少了3人。 事故最终造成3人死亡,1辆皮卡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420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 据调查报告显示,高峰山矿区一期165平台爆破作业面技术员蒋永东未按规定使用对讲机进行通讯,违规使用手机微信群进行文字沟通,在未得到警戒完成指令的情况下,违规履行本该由爆破员俞日良履行的起爆职责,按动起爆按钮。未进行爆破指令再确认,未使用爆破预警、起爆及解除信号。 事故追责—— 1.蒋永东,舜拓公司爆破技术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2.蒋永春,舜拓公司爆破技术员、现场爆破作业技术负责人,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管理和指挥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6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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