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按照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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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复审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报考十堰市市直单位职位的,由各市直单位负责审核;报考各县(市、区)职位的,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报考公检法系统职位的,分别由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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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资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2.报考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及退役士兵等职位的,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满2年);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教育厅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满2年);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3.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5.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所需资料,按《报考指南》第三十四条等有关要求提供。
6.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职位调整情况
根据笔试情况,部分职位达不到规定的竞争比例,经研究决定取消以下招录职位: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文字综合岗(14230202002001120),1个职位、1名招录计划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业务综合岗1(14230202002001121),1个职位、1名招录计划
五、相关事宜
1.原则上需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因特殊原因,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确有困难的,应主动告知考录单位,经考录单位同意后,可以委托他人或采取视频等其他合适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2.凡放弃资格复审(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按规定程序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空缺职位没有递补对象,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资格复审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主动及时与考录单位取得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3.对联系不上的考生,审核单位将根据考生网上注册的通讯方式给考生发信息,若考生在24小时内仍无回应,或回应了但未在要求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放弃资格复审。
4.为维持现场秩序,仅允许考生本人或委托人1人凭身份证、准考证(委托书)等有效证件进入资格复审现场,谢绝其他人员陪同。资格审核通过后每人现场交面试费50元。
5.从资格复审到确定录用前,十堰市公务员考录官方网站武当党建网将陆续发布考录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相关信息,请考生注意持续关注。
咨询电话: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0719-8686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