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安全机关公布 5起典型案例 其中“境外间谍情报机 关窃取我稻种及制种技术案” 引发网友关注 朱某某,原为国内某农业科技公司总经理。为了捞取个人经济利益,朱某某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建立所谓“合作”关系,并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要求“来者不拒”,以“合作制种”名义,先后向对方违规出售5种亲本稻种,获得了超出正常售价的回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应当报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同时提交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
在向境外售卖 我国亲本稻种过程中 朱某某收获了丰厚的经济回报 而为了进一步拓展他所谓的“业务” 朱某某又创办了一家新的农业科技公司 继续向境外大量的出卖
我国的优质亲本稻种
提醒!国家安全无小事 4月15日是第9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什么是国家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哪些重点领域?哪些人群容易成为间谍策反的目标? 日常工作生活中 守护国家安全要知道
中国青年报 综合自央视新闻、@人民日报、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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