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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严禁”!教育部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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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4: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教育部14日发布通知,将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针对基础教育,从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师德师风失范等三个方面进行重点规范整治,并列出12项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在公开场合传播、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

  ◆ 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严禁教师歧视弱势群体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 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 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 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

   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 严禁违规选用教材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 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建立监督曝光机制和声誉评价制度

  教育部要求各地即日起启动实施,完善细化好负面清单,全面自查整改,还将通过跨市县交叉调研、责任督学进校、专业力量视导等方式,进一步推动落实规范管理要求。教育部将适时开展评估,反馈和通报存在的问题。

  此外,教育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还将建立监督曝光机制和声誉评价制度,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 要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

  ◆ 建立曝光台,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批评。

  ◆ 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

  ◆ 探索建立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体系,如实记录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项单列显示。

  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的办学行为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于漠视学校违规行为、敷衍塞责、处置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办问责。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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