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允许地方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支持按“商改住”“商改公”进行规划调整。
对购买商办类房屋实际用于个人居住用途的,参照居民用水、用气、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可享受与住宅同等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
对架空层、“空中花园”“开放式露台”“风雨连廊”以及开发企业无偿提供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给予免计容奖励,住宅入户花园、阳台按1/4面积计入容积率。对已公示且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