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网友爆料   “上头”了,也“上刑”了……
返回列表
查看: 2078|回复: 0
收起左侧

“上头”了,也“上刑”了……

[复制链接]

717

主题

1

回帖

2466

积分

网站编辑

积分
2466
发表于 2024-6-26 09: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烦闷 好奇 焦虑 劳累 无聊

“来支电子烟?”
如果有人递来一支电子烟
宣称解压提神又上头
你想不想试试?
“上头”的后果却变成了这样
你以为的 “健康”“潮流”“炫酷”
其实是丑态百出

更可怕的是
很多人仅仅“尝鲜”一口
就再也控制不了自己
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上瘾
原来他们都是吸食了
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的上头电子烟
长期滥用会抑制肾上腺皮质功能
增加癫痫发生概率
产生神经毒性
抑制大脑活动
影响肝脏功能
一旦超出身体耐受范围时
甚至造成死亡
一些不法分子把依托咪酯
作为毒品的替代品
进行非法制造和贩卖
通常将其添加在
普通香烟烟丝中或勾兑在电子烟油中贩卖

什么是“依托咪酯”?

依托咪酯

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物质
具有镇静催眠活性
医学上一般用于
静脉全麻诱导或麻醉辅助
由于起效快,维持时间短
药理活性高和循环稳定等特点
在临床上被广泛使用


一口“上头”,一念入“刑”!
依托咪酯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2023年10月1日起
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

滥用依托咪酯就是吸毒!


相关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三百四十七条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四)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合丨中国禁毒、平安湖北、星视频、荔枝新闻、zfw平安浦城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收藏:10 | 帖子:789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719-5208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