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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前申请!最高可补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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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2 17: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近日

记者从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

我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

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

开始启动

毕业生到我市6个县、市、区基层单位就业

最高可补偿学费10000元


本次的申请对象应为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三年补偿)、2022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二年补偿)、2023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一年补偿)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纳入湖北省艰苦地区名单列表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指标的应届毕业生,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到村任职)、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吸血虫防治站等。

定向、委培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的,按中央相关政策申请补偿,不属于政策补偿范围。

今年,我省有37个县、市、区纳入湖北省艰苦地区名单列表,其中我市的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含武当山特区)均纳入补偿范围内。

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本专科生6000元/学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最高限额补偿。以上学费不含教材费、住宿费及其他杂费。

经审核后获得学费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将分年度发放补偿金,从到岗满1年后逐年发放,每年补偿学费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超过学制的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年限。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7月15日前向所在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填写相关资料。

具体情况可致电咨询:

来源 | 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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