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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人,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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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9 15: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近日

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
执行悬赏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鄂0302执悬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鄂0302民初511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人高某与被执行人黄艳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艳锋,男,197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丹江口市浪河镇浪河大道1组6号。

执行案号:(2022)鄂0302执恢422号。

执行依据:(2020鄂0302民初511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284966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黄艳锋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法院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876
联系人:万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近日
竹溪县人民法院发布
执行悬赏公告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鄂0324执恢17号


申请执行人赵昌军与被执行人骆华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鄂0324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赵昌军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骆华美,男,1971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六里坪工业园区湖北华美工业电炉有限公司院内。

执行依据:竹溪县人民法院(2022)鄂0324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291047.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1月9日起按年利率14.6%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截至目前已给付32000元)、案件受理费29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骆华美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19-2855237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地址:竹溪县城关镇幸福西路8号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竹溪县人民法院)


来源 | 茅箭法院、竹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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