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其他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受助的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我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标准。分学期发放。
高中教育阶段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其中,对于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其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
资助标准:免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1260元。
民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
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予以补助;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