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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交易税收新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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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15: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3日发布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
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
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
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
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
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增值税方面
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
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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