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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人,事关你的住房公积金,这些热点问题权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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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8 15: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事关你的住房公积金这些热点问题权威回应来了

热点问题权威回应

Q:离职提取申请有什么要求?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申请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所在单位办理封存手续。

账户封存期间,再就业或在异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6个月以上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未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可办理提取(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开具异地职工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法院冻结、给其他职工担保的不能提取)。

所需资料:①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身份证(如有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③提取人Ⅰ类银行卡④《十堰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表》⑤提取人承诺书(申请表上备注)。

Q:职工办理异地转移有什么条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职工调往外省市工作,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十堰地区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个人账户未冻结的,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向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十堰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出至外省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由外省市调入十堰地区工作,并已与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十堰地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可向十堰公积金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十堰公积金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缴存户由外省市调入十堰地区的,并已在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且在十堰地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可向十堰公积金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十堰公积金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转移办理地点:转入职工到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所在地的各县市区办事处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转移办理条件:

(一)转入条件: 职工必须在十堰开设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转出条件:职工调离十堰市到外地工作,并已在调入地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三)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办理转出:

1.职工及配偶在十堰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贷款的;

2.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被法院冻结的;

3.职工本人有给其他职工提供担保的;

4.其他原因不得转出的。

Q:无房户租房提取需要什么资料?提取金额是多少?无房户租房提取所需资料:①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②房租付款发票或收据③房屋查询证明④个人征信报告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⑥《租房、支付物业管理超出规定比例提取业务申请表》⑦提取人Ⅰ类银行卡。

租住本辖区内普通商品房,每年可提取一次上一自然年度的房租支出总额,每次提取时间需间隔一年以上。单身职工每年最高可提取144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最高可提取2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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