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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九条措施支持大学生在丹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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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5 19: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鼓励大学生在丹就业创业,参与丹江口市的“经济倍增计划”,在拥江发展的大潮中展示才智、挥洒风采、实现价值,丹江口市制定九条支持措施。

1

住房补贴

在丹创业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本科生、其它本科、专科生,在丹购房的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在丹租房的,分别给予不超过6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人/年的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注:机关事业单位仅限研究生以上享受。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完成聘用劳动合同服务年限后兑付。)

2

生活补贴

给予在丹创业就业的博士8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年、“双一流”院校本科生2万元/人/年、其它本科1.2万元/人/年、专科0.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连续发放三年。

(注:机关事业单位仅限研究生以上享受。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完成聘用劳动合同服务年限后兑付。)

3

创业补贴

1.对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按程序通过评审的)给予5-50万元无偿扶持。
2.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在丹初次创业并注册登记,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在丹创业可申请5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内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4.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在丹创业应缴纳的税费,由财政全额补贴三年。
5.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每年不超过2万元;在孵化基地外创业并注册登记经营六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6.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根据获奖等次给予每个获奖项目1-20万元资金奖补。
(中专生在丹创业的享受以上同等政策。)

4

培训补贴

在丹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就业培训的,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创业就业培训补贴。

5

实习补贴

1.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丹开展创业性社会实践活动,给予租用场地、设备费用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2万元/年;并提供一定的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5万元。

2.对于组织上述活动的单位按照500元/人/年标准给予奖励。

(中专生在丹创业的享受以上同等政策。)

6

社保补贴

大学生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二年。

7

提高待遇

大学生毕业录(聘)用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资直接转正定级;试用期满后,工资高定一至两档(或一至两级);属人才引进的大学生,在职称评定上予以倾斜,在岗位聘任上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8

一事一议

对于在丹江口市具有补链强链性、创新引领性工业项目中创业的,或在乡村振兴项目中创业的,可以实行一事一议从优商定支持政策。

9

优化服务

1.开辟大学生在丹创业就业注册登记绿色窗口和“一事通办”服务窗口,实行一件事打包办。

2.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于免费组织大学生在丹见习、创业、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3.鼓励市场主体、各学校创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对于被评为丹江口市本级示范基地的奖励20万元,评为十堰市级及以上的奖励60-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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