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今日丹江口   @丹江口人 请注意!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将承担法律后果!
返回列表
查看: 1449|回复: 0
收起左侧

@丹江口人 请注意!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将承担法律后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10-21 11: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近期国内本土疫情形势严峻

各地都采取了相应的防疫措施

其中包括核酸检测

有人觉得“不检也没关系”?

注意,可能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第1号文件中,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  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拒不参与核酸检测

还是顶替他人做核酸

都将被依照上述法条追究责任!


源:十堰日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收藏:31 | 帖子:2287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719-5208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