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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文:“张继科”刷屏,要查清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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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4 14: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近日,“张继科事件”在网络引发极大关注。


晚,“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文《“张继科”刷屏,要查清三件事》。文章如下:

“巨额赌债”“女星私密视频”“敲诈勒索”……当这些关键词集合到一起时,一场流量的狂欢已然开始。“搬来小板凳吃瓜”是网友的普遍心态,网友可以有,但有关部门不行,切实肩负起职责,才能扫清网上的一地鸡毛。

要查清有没有人违法犯罪。


这些热词个个涉嫌违法乃至犯罪,早已超出“民不举官不究”的范畴,查清违法犯罪行为到底是否存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有关部门对已经查清的尽快公布,没有查清的尽快行动起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会因为“特殊身份”而被网开一面,该严惩的严惩,该澄清的澄清,这是大家对公平正义最质朴的期许,这份期许理应被满足。

要查清有没有人造谣诽谤。


违法犯罪自然不能被放过,造谣诽谤当然也不能被容忍,查清事实才能给所有人一个交代。没有人应当遭受不白之冤,是不是“实锤”也不能听一面之词。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吵不休的时候,就应当有权威部门站出来,用证据确凿的事实定分止争,如有谣言,定要让造谣者付出代价。这是我们对秩序最真挚的向往,这份向往理应被回应。

要查清有没有人浑水摸鱼。

每有“热点”,必有人“看热闹不嫌事大”,有的兴风作浪推波助澜,有的嘲讽谩骂充满暴戾之气,有的趁机编造虚假信息收割流量。这些乱象有如“借尸还魂”,在一次又一次的“热点”中死灰复燃,网友已经忍的太久,必须严查严管。所谓“网络热点”就应当在法律与秩序的轨道上归于平寂,让所有人在惩恶扬善的“大结局”中收获安心,这是所有网友的心愿,这个心愿理应被实现。

聚焦“张继科事件”四大法律问题

根据爆料者发布的最新信息称,张继科曾将前女友景某的隐私视频发给债主,债主事后用这些视频敲诈女明星景某获刑。张继科工作室对网络传闻予以否认。


那么,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事件中各当事人的行为?4月2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多位学者和律师解读了这一事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焦点一:是一般隐私还是淫秽物品?

几位律师和学者表示,因事件具体细节现在无从得知,因此无法准确定性事件中当事人的行为。但可以就将他人隐私视频发送给他人这一类事件涉及到法律问题予以明晰。

第一个关键问题是隐私视频的内容。

陕西勇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管祥认为,法律上是有隐私的概念,《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但要区分一般隐私视频和含有淫秽信息的隐私视频。如果是一般隐私视频,比如说他人正常的生活状态,不涉及到《刑法》所调整的范围,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向他人发送他就是一般的侵权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

如果是有拍摄并散布他人私密部位的隐私视频,有可能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北京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如果男女朋友之间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将双方交往期间拍摄的亲密视频、照片向他人进行传播,那该行为就侵犯另一方的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焦点二:征得同意还是偷拍?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表示,此类事件中也涉及到隐私视频获取的方式。

在正常男女朋友关系中,如果仅仅拍摄对方的私密视频,并征得对方同意,并不构成违法犯罪。但如果未经得同意,而是采用偷拍的方式,一方面肯定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另一方面,还可能触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彭新林说,即使对方同意拍摄,任何人也不能散布,否则同样违法,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

焦点三:牟利还是非牟利?

律师和学者指出,散布可以认定为淫秽物品的视频,其散布方式目的也是确定这种行为罪与非罪的重要因素。

北京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介绍,根据我国《刑法》中关于“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罪”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刑法》的规定中来看,同样是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区分了牟利和非牟利两种情形。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要构成犯罪,有其法定数量标准。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相关案件的一则司法解释指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

非牟利的前提下,也有可能构成犯罪。比如某人将自己和女友的性爱视频分享给单个朋友,这种情形因传播范围有限,构成民事侵权和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其发布的数量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量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上述司法解释中指出,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或者分别达到该规定中牟利情形下两倍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处罚。

焦点四:将私密视频当做抵押物合法吗?

刘凯说,如果用自己的私密视频来抵债或者抵押,这种情形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是如果涉及到他人,比如男女朋友一方用双方的私密视频来抵债或者抵押,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如果一方将亲密视频、照片给债主,让债主以此向另一方索要钱财偿还债务的,还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该行为侵害数个独立法益,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竞合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

回归到张继科事件,刘凯称,如果网友发布的信息不属实,则侵犯了张继科的名誉权,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诽谤罪。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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