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十堰市关于全面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内需,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提升城市“烟火气”,更好满足居民生活消费需求,市食安办联合均州路街办、大坝街办、丹赵路街办、三官殿街办、新港管理处、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对城区食品摊贩划定经营区域。并将按照《丹江口市食品摊贩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加强日常监管。
特此通告。
丹江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丹江口市流动摊贩经营区域划定范围
1.新港辖区:
沿江大道均州码头停车场至沙沟河出口(桥头)。
2.丹赵路辖区:
静乐宫大门左侧广场、优抚医院旁、山水慧谷对面围墙外。
3.均州辖区:
迎宾桥铁路口5米下坡路段至迎宾桥沙沟河(桥头)。
4.三官殿辖区:
水都花园与翡翠城之间路段。
(请长按查看:丹江口市流动摊贩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