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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初级职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中初级职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中初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中初级职称认定时需提供聘用花名册;国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所在地制约,由用人单位、主管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水测要求 对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生,其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一年期满;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考核合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当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学历专业与申报职称专业不一致的,应该参加申报专业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其中申报初级职称的可按本程序认定;申报中级职称的不能按本条件和程序认定,应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湖北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定专栏新发布的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认定依据,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栏目中查询。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职改办负责本区域初级职称认定和中级职称认定推荐工作。市职改办负责市直单位和十堰城区初级职称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中级职称认定工作。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确定申报专业,符合本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实名注册后,如实填报上传个人签名的申报承诺书、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任职以来专业工作项目业绩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同时报送纸质资料。2.单位公示推荐。将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在单位公开,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及专业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审核纸质资料),并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公示,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3.主管部门审核报送。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审核聘用岗位、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业绩材料。同步复核纸质资料。4.市职改办复审。市职改办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复审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同步复核纸质资料。四、报送材料项目 1.个人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用A4纸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1份,递交材料时一并报送。4.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个人聘用合同或聘岗文件、聘用花名册;企业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本科学历需1年以上、大专学历需3年以上,社保缴费申报系统自动比对)。5.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明(十堰人社局官网职称评定专栏查询,可提供查询截图)。6.《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按申报级别规定年限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企业单位没有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单位提供书面说明。7.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项目业绩资料(初级1项,中级3项)。8.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工作总结(描述本人专业工作岗位、职责、数量、程序过程、成效、反思),或本人参与并撰写的工程项目报告。五、申报认定时间 从2023年9月开始,单月为中初级职称认定网上申报时间(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双月为审核认定、发文、办证时间。申报认定中所有涉及时间和年限的计算,均以申报当月截止时间为准。市职改办电话:0719--8665733。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鄂财综发〔2011〕32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有关规定执行,初级60元/人,中级15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十职改办〔2023〕6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十堰市工程技术、农业、档案、新闻、文化艺术及党校、中职、技校教师等专业中级职称参评人员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信息有异议的,请向十堰市职改办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详实的佐证材料,以便调查审核。联系电话:0719-8665733 联系地址: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市人社局2008室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附:参评人员公示名单(共423人) 十堰市2023年度各专业中级职称参评人员评前公示 (点击上方链接即可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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