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0年至2022年,丹江口警方在侦办一刑事案件中,发现一科技公司在运营中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存在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今年,公安机关依法责令该公司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二
今年,一能源集团公司使用的软件下载客户端页面被篡改,经网安部门查明,该软件部署在其位于茅箭区的下属子公司机房中。在软件运营环境中,集团公司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也未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未按规定留存不少于6个月相关的网络日志。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集团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1万元、5000元。
警方提醒
《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