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发生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公众关注。大同市迅速组成由教育、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经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因赵某某、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赵某某、晋某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赵某某、晋某某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经查,大成双语学校在管理上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大成双语学校立即整顿、限期整改;解除许某的校长职务,辞退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裴某某、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白某某、涉事班级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师侯某。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大成双语学校新学年缩减招生规模的决定。联合工作组责令赵某某、晋某某及其监护人向孙某某及其监护人诚恳道歉,同时组织力量对学生及家长开展关护、安抚、心理疏导等工作。在学校整顿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将驻校全程监管。全市教育系统及各相关单位将深刻汲取此次事件教训,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强学校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对发现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感谢社会各界对这一事件的关注和监督,因涉及未成年人,事件详情不公开,让我们携手筑起安全屏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一家长在网上发文,称自己四年级的儿子在校一年半时间内一直遭到同班同宿舍的同学赵某某霸凌。据网友发布内容显示,自己的儿子在家表现出想要轻生的想法,后在向其奶奶哭诉时才在奶奶的追问下说出自己遭到同学霸凌的事实。据媒体报道,9月16日晚,得知上小学的儿子小强(化名)在校内遭遇同班两位男生凌辱,涉及被殴打及其他恶劣行为,小强父亲根据儿子口述写下事件经过,并于当晚将此事告知校方。9月17日,在校方安排下,三方家长在学校会面。同日,涉事两位学生家长在小强父亲打印的事件经过材料上,分别代其子写下道歉话语并表示愿承担相关检查费用。
9月23日晚,山西省大同市教育局发布消息称,网络反映大成双语学校发生同寝室小学生欺辱事件,该局连夜派工作组进驻学校,开展相关学生的关护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官网显示,该校于2020年9月创建,属大同市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是经大同市教育局批准的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一体化的全日制寄宿学校。学校投资5亿元,占地200亩,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目前在校师生6000余名。
一篇触目惊心的帖文,10周岁的受害人遭遇了被殴打、强迫舔对方生殖器、肛门等恶劣行为,甚至被对方侵犯。如果是真的,这已经不是普通的欺凌了,而是可能涉及犯罪。当然,四年级的小学生必然又面临“未成年人犯罪”的议题,但一个原则不容让步: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首先要保护被伤害的未成年人。
早在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那么,若家长反映属实,如此恶劣的霸凌何以持续发生了一年半时间?为什么学校没能及时发现?从报道来看,涉事学校为寄宿学校,欺负受害者的也是同宿舍人员。宿舍是一个相对封闭、隐秘的场所,相对容易发生霸凌也相对不易被第一时间发现,但正因此,学校更不应该掉以轻心,必要的查寝制度要有,发生苗头也应该及时报告。
此前,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原来的十四周岁调整为十二周岁。虽然四年级的孩子一般不满12周岁,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据报道,受害者家长表示,在学校沟通处理这件事时,对方孩子亲口承认发生过这些事,然后在打印事件经过材料上摁下指印,又在他们家长代笔下,各自写下道歉话语。如果这些属实,某种程度上已经可以作为提出司法诉求的证据。
校园欺凌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集法律、道德和教育于一身的社会问题。每当类似事情发生并被曝光后,舆论谴责都非常强烈,但这只是局限于道德层面,关键在于法律和教育应当起作用。而教育是长期性的,短期内,只有法律惩戒有足够的震慑作用,才能有效遏制校园霸凌的势头。
根据网友发布内容显示,孩子是在家表现出想要轻生的想法,后在向其奶奶哭诉时才在追问下说出自己遭到同学霸凌的事实。所以,不要总等到更严重的、无法挽回的事情发生,才想起来去补救,也无从补救。
接下来,我们希望不仅看到教育部门在行动,司法等其他部门也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把应有的责任追究到位,把应有的法律惩戒或矫正措施落实到位。唯有如此,才能为孩子撑起一片健康成长的蓝天。
来源:天府新青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