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我市户籍或外来长期居住人员均为参赛对象。
(2)参赛题材、项目自选;演出服装、道具、伴奏自备;时间原则上不超5分钟,语言类、曲艺术类等节目可适当延长时间;各类项目内容以健康向上、积极乐观、弘扬正能量等为标准。
(3)选手需提供参赛音源,器乐类一般不要求使用伴奏碟,器乐自备。
(4)按照春晚节目设定及金、银、铜奖设置人数,经大赛评委最终商定复赛人员,进入复赛人员将成为丹江口市文艺志愿者,并由市文化馆颁发证书,还将有机会获得企业广告形象代言。
(5)大赛期间与企业进行文化互动交流、企业产品宣传推介活动(由主持人在大赛进行推广)。
(6)大赛设金、银、铜奖及优秀选手(奖项包括:奖金、奖品、奖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