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民生冷暖,枝叶关情。医疗保障关系民生福祉,肩负着为您减轻疾病费用负担的神圣使命。风雨无常、病痛无情,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作为医保部门,我们在这里向您温馨提示:为了您及家人的平安健康,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参加医疗保险您可以享受到更加优质的医保待遇,为您和您家人的健康提供一份有力保障,守护一方岁月静好!
医保基金既是我们的“救命钱”,也是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生命线”,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需要社会各界良性互动、积极参与和有力监督,希望您做好自己医保权益的“守护人”,正确使用医保基金:
◆不要求定点医药机构超量配药,不为他人配药;
◆不出借自己的医保卡和电子凭证供他人使用;
◆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商品(生活用品、保健品等)时应自费,不要求医药机构以串换等形式违规享受医保待遇;
◆不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不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以上情况一经查实,医保部门有权暂停医保待遇3个月至12个月,如参与欺诈骗保,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医保基金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不容侵犯。衷心希望您能支持和配合我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各项行动,自觉抵制定点医药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主动同套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做斗争,维护您的医保权益。我局已开通举报热线(0719-8629010),欢迎您能提供违法违纪线索,查实以后,我们将根据《湖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予以一次性现金奖励。让我们共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争做医保基金的守护者。
新的一年,新的希冀,依然不变的是我们医保人惠民利民的情怀,我们要告诉全市每一个人,“医保”这一温暖的名字,将成为守护您和家人的那束光,始终竭尽全力与您同行!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兔送千家福,龙吟万里春。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让我们一起祝愿全市人民新年快乐、阖家团圆、福暖四季、顺遂安康!
来源:十堰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