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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集赞“代替”罚款,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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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9 17: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连日来,四川乐山五通桥区交警发放新年“文明红包”,劝导驾驶员、行人文明出行引发关注。市民们为执法者柔性执法点赞,称这样的处罚,让文明出行刻在了脑子里。

2月18日,记者从该区交警大队获悉,“文明红包”是大队结合全区创文创卫工作,在春节期间为不文明的道路参与者提供的处罚选择,行为人也可以拒绝,选择罚款等处罚。

市民发朋友圈宣传文明出行并集赞。受访者供图

该“红包”共有
“参与文明劝导”
“发朋友圈宣传文明出行并集赞”
“现场宣读文明交通倡议书”
“现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
“打电话向亲友宣传文明出行”
五种
任意抽取了其中一种
就不会再受到别的处罚


解惑:不文明出行被罚“文明红包”

家住五通桥竹根镇的小陆记得,刚进入春节假期,城区就多了不少文明出行劝导志愿者,但他们志愿服务时间不长,往往是逛个街的工夫,回来就换人了。“线上也不时会刷到邻居们发朋友圈,称自己因为不文明出行,被交警查处,发朋友圈告诫亲朋好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该“红包”共有五种。受访者供图

小陆介绍,邻居们在朋友圈结尾,普遍会请求好友点赞,并配上被交警查处的图片。最初她很困惑,“自己犯了错还发朋友圈分享,没搞懂什么情况。”

一直到2月16日,五通桥区委宣传部发布视频消息《新春佳节期间,宣导城市安全交通法规,在热闹的街市上,交警们正在给过往群众发“红包”》,市民们这才反应过来,街上的临时志愿者、朋友圈里的热心大哥,都是不文明出行,被交警罚了“文明红包”。

面对五通桥交警这一做法,市民们纷纷在相关消息下面留言点赞,称“春节期间,警察叔叔们太会玩了”“这个可以,比简单的罚款好”“支持人性化管理”。

也有市民告诉记者,对这种执法方式印象深刻,已经将文明出行刻在了脑子里。“有趣且有效,而且传播度很广,已经出现了‘人传人的现象。”

当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适用

18日上午,五通桥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黄敏建告诉记者,当前他们已经停止向不文明行为者提供文明红包,“红包是春节期间的东西,后续我们会用别的形式,继续劝导市民们文明出行。”黄敏建介绍,春节期间五通桥区执法部门共劝导不文明行为120多起,其中行人不守法过街、闯红灯居多,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头盔和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参与文明劝导的市民。受访者供图

黄敏建告诉记者,发文明红包“代替”罚款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据该法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同时,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六条也写明:违反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实施该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参加志愿者组织、助残、助医、维持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公共秩序等公益性社会服务,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

“用文明红包取代罚款需要遵循违法行为人意愿,如果当事人坚持交罚款,我们也就依法处罚。”黄敏建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会用这种处罚方式。

柔性执法,更有温度


以前,对“集赞放行”也有网友质疑交警的执法是否“太过随意”。

其实,解决交通轻微违法行为之类的难题,也需要普法教育形式创新。单靠罚款、扣分,容易引发警民冲突,甚至激发意气用事,适得其反。采取“集赞代罚”的方式处理轻微交通违规,与其说是处罚,不如说是一种强化记忆的教育形式。这一做法最大的好处,是放大知错感,同时,又不会刺激违规者产生对抗情绪,在心理上较容易接受。

严肃执法不等于呆板执法,与轻松执法、灵活多样并不矛盾。人要脸,树要皮。丑事外扬,在荣辱心驱使下,可以让违规者的记忆更深刻。

刚柔并济,情理兼顾,也正是城市管理精细化的具体表现!


来源

央视网综合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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