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招揽198名游客 不仅不收取团费 每人收取的100元押金 返程后还会全额返还 有这样的好事?
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 招揽旅游者的行为 违反了相关法规 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3月26日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近年来查处的 旅游市场部分违法典型案例 以上就是其中之一
2023年9月,执法人员发现房县某旅行社使用的合同文本中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在旅行途中,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甲方的人身伤亡、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乙方负责通知保险公司立案,保险公司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与乙方签订的保险条款对甲方进行理赔,乙方的责任以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限,乙方不承担任何保险金额之外的费用。” 乙方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应对甲方的人身安全及行李物品承担保护和保管职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或者疏忽导致的上述问题,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保险公司的责任不足以弥补甲方受损情况的,乙方应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补充。 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 2023年5月,郧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景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其经营场所内货架上的商品、展示的服务项目均未明码标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郧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景区整改,并对其予以行政处罚。2022年1月,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襄阳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房县门市部组织以“韶山桂林五日游”招揽游客参团。当事人在全市招揽198名游客,不收取团费,每人收取100元押金,并承诺返程后全额返还。 当事人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揽旅游者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行政处罚。2023年3月,执法人员发现丹江口市某旅行公司与部分2022“惠游湖北”消费券用户签订境内旅游合同,但实际未按照合同线路行程时间出游,套取财政发放旅游消费券,将所获收益的50%以微信转账方式返还给用券消费者。 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违规核销惠游湖北消费券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整改,收回违规核销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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