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出台,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198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学位法律制度的首次全面修订。
2019年,全国大学生学位论文进入“大查重”时代。六年来,全国高校对论文要求越来越严,查重、评审、答辩、回查、抽检……流程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细。
如今,新《学位法》出台,其中新增的“不授予学位和撤销学位”条款,让有些学生担心:“拿学位又难了?”
大学生们获得学位,真的会更难吗?
大学的“层层加码”
其实,大学生们如何才能取得学位,国家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法律法规,不同阶段的大学生要想取得学位,都得满足相应的要求。 比如:无论是本科,还是硕博,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学完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按照国家体测标准,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而要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还需要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 修学分、上必修课、考体测、完成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并通过审查、答辩……为了顺利毕业、拿到学位,学生们要做的已不少。而且,在统一的标准之上,有些学校还提出了五花八门的附加要求。不少学生发现,各高校都会在授予学位细则上“层层加码”。
比如,个别高校长跑成绩及格线比国家标准高,又如,游泳本不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体测项目中,不少高校却在毕业要求中增设了这一考核项目。
同时,部分高校还把各种特色课设为“必修”课程,包括太极拳、滑冰甚至种菜。
此外还有很多教育部没有,但各高校自己提出的学位授予标准规定,大家比较熟悉的有,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二级考试等合格证书。如果是研究生,还必须在学术期刊发表几篇论文...... 曾经,这个问题一度引起争议。
比如,针对部分高校“不过英语四六级,不给学位证”,时不时就出现“学生告学校”的案例。对此,教育部多次重申,从未要求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与学位挂钩。
此后,众多高校对此做了“合法化”处理,对学位授予,不再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而用校内英语水平测试,或纳入学生培养方案来替代。
而新出台的《学位法》则赋予了学位授予单位更多的自主权。
曾参与《学位法》草案修订、教育部与中南大学共建教育立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徐靖教授指出,《学位法》对学士、硕士和博士的学位获取,作出了明文规定;同时也赋权给高校、科研单位等学位授予单位,结合自身学术评价标准,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当然,高校的学位授予标准也不能胡乱“加码”。
徐靖介绍,《学位法》明确规定,制定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具体标准,要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充分听多方意见并公示。这意味着,高校自设的学位授予标准,不能增加违反法律明文规定、违背科学评价导向的条件。
比如,类似“获得学位必须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条件,就违背了学术评价要“破除唯论文论”的导向。
总的来说,对于种种授予学位要求,只要“没有突破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得到尊重”。
如今,新法的出台,正是给了不同类型的人才,以不同的考核方式。徐靖介绍,新《学位法》对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的规定,比以往更多元。 过去,《学位条例》要求,研究生要获得学位,除了完成课程考核、修满学分,还要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如今,《学位法》增加了两条要求:“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通过“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强调分类发展、分类培养。
这种法律层面的导向,自然会影响高校、科研单位,陆续调整原有的培养体系、学位授予标准,破除“唯论文”论。针对专硕、专博,不强求学术理论功底,而侧重专业实践能力,不一定非要写论文、发论文。
同时,学生的学位授予程序会更规范。
徐靖指出,此前学生在学位论文同行评议,或其他学术成果评价中,对结论有异议时,是无从寻求救济的。
如今,《学位法》确立了学术复核、学位复核制度,对学生权益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学生如果对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或者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可以通过复核解决。 比如,同样是学位论文在同行评议阶段被“毙”,如今的学生,可以在《学位法》支持下,向学位授予单位(一般是学校)申请学术复核,学校受理后要在三十日内组织复核。此外,如果学位授予单位被发现“不能确保所授学位质量”,那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学位委员会也可以撤销相应学位授予资格。
当然,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学位法》对学位授予的资格审核、审批主体和程序、授予条件和程序,都给出了比以往更细化、更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最终会如何落实到各个高校、科研机构的“学位授予细则”,并影响到每一位学生,还有待时间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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