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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丹江口市境内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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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4: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丹江口市各企业(社会组织),广大市民:

今年以来,丹江口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六大行动”,深化“六城同创”,推进“零收费城市”建设。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行政单位及其管理单位、管理领域内收费、罚款行为,坚决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下简称“三乱”)问题,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问题线索。


01

乱收费线索内容


(一)重点领域单位(企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落实优惠减免)、不落实价格公示。

(二)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委托或交给其他单位(中介组织、企业)承担并收取费用;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仍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群众)并收费;违规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收费;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技术性服务活动,未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以及违规要求支付服务费;同一收费项目,执收标准不一。

(三)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权力违规收费、无法定依据开展服务并收费、借助影响力(职权)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为其它部门(单位)搭车收费、代收代扣费用。

(四)公用企业、商业银行借助独占(独家)经营地位或行业经营地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捆绑收费项目、拆分收费项目、转嫁收费等。

(五)收费主体其他巧立名目违规收费行为。


02

乱罚款线索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超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提高罚款标准、扩大罚款范围、超越法定期限的。

(二)制定罚款指标、下达罚款任务、按比例提成罚没收入的行为。

(三)利用执法权力随意检查罚款。

(四)对于适用“首违免罚”条件的,未予以免罚。

(五)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同等条件处罚标准不一。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罚款和变相罚款行为。


03

乱摊派线索内容

(一)无法律法规依据要求单位或个人集资、捐款、购买商品等。无偿借用企业人员或征用(借用)企业物资(车辆等)。

(二)无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下无依据要求企业和个人赞助、资助和捐赠财物。

(三)无依据凭借职权强行要求市场主体参加各种有偿培训、购买不需要的图书报刊、音像资料、器材、商品等;向市场主体下达税收、统计、承担社会责任等任务;强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无偿服务或购买服务时要求免费增加额外项目。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摊派行为。


04

举报投诉方式

(一)来信来访:地址为右岸新城明珠路256号,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8室。

(二)电话举报: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或线索处理专线5201336。

(三)邮箱举报:市营商办邮箱djksy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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