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于2019—2021年引进并进行了人才层次分类认定,拟申报第三年人才(生活)津(补)贴的在职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2.2022年11月1日—2023年7月1日(含当日)到十堰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全日制大学学历(本科及以上取得学位)在职人员(入职现工作单位前2年内未在我市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可申报第一年人才(生活)津(补)贴。在上述单位工作,已发放第一年或第二年人才(生活)津(补)贴的全日制大学学历(本科及以上取得学位)在职人员可申报第二年或第三年人才(生活)津(补)贴。
3.2022年11月1日—2023年7月1日(含当日)到我市驻市高校、国家和省驻市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直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十堰城区)、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国药东风总医院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学位)在职人员(入职现工作单位前2年内未在我市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可申报第一年人才(生活)津(补)贴。在上述单位工作,已发放第一年 (生活)津(补)贴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学位)在职人员可申报第二年人才(生活)津(补)贴。
4.有其他情形的,由各区、单位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