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dText!
55
1
266
网站编辑
婚前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婚后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离婚后,经法院判决,或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约定的房屋产权合法拥有人;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共同还(借)款人可以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商转公”业务。
湖北省内购房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以使用十堰市辖区内房产作为抵押,办理“商转公”业务;
异地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市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办理“商转公”业务;
父母和子女共同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以使用子女的公积金办理“商转公”业务;
缴存人(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同一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后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满一年,取得不动产权证,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业务。
来源:秦楚网
使用道具 举报
写好了,发布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收藏:31 | 帖子:2278
电话:15342700808工作日 8:15-18:00在线
扫描掌上手机版二维码随时随地玩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