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今日丹江口   市教育局最新公告!
返回列表
查看: 2256|回复: 0
收起左侧

市教育局最新公告!

[复制链接]

314

主题

5

回帖

1555

积分

网站编辑

积分
1555
发表于 2024-9-12 17: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9月10日

市教育局发布

十堰市2024年下半年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网报时间、确认点安排


秋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4日15:00至9月29日15: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25日至9月30日(有效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资认定机构。


扫码查看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各县(市、区)教资认定机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以各县(市、区)报送材料时间为准。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1.户籍在十堰市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十堰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十堰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4.在十堰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

四、学历标准

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普通话要求


高中、中职阶段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申请人须在十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须一张正反打印,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体检项目漏检、漏填,体检项目无医师签字、盖章不齐全、无医院明确结论、无体检日期均为无效体检结果,均不予认定)

点击查看大图


扫码查看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七、申请认定方式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在报名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2.在我市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八、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 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2.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必须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需提交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须提交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如无法在线验证,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彩色)。

6.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8.上交一寸白底证件照2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10.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九、注意事项

在申请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申请人认定结果公示、查询以及证书领取的时间和方式我市各级认定机构在其发布的认定公告中已明确告知,请申请人见各认定机构的公告。


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


现场确认结束后,经过资格审查、无犯罪记录查询、公示等工作流程,两个月内会在十堰市教育局官网发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请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领取。


来源 | 十堰市教育局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当下心动便是最珍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收藏:31 | 帖子:2275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719-5208066